### 江西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指引
**系统入口**:http://zxxs.jxedu.gov.cn/jsp/public/login.jsp **文件编号**:赣教基字〔2014〕52号
**导读**: 为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效能,江西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相关部署,在前期顺利完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全面深化系统应用、规范学籍管理、提高数据质量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本通知面向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旨在通过系统化手段,实现学籍管理从“建好”向“用好”转变,为教育公平、精准资助、控辍保学等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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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范新生招生与升学流程
各地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国学籍系统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建档工作;同时,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初一及高一新生的升学操作。小学新生信息采集仍沿用2013年秋季首次数据采集的方案。各地务必细致落实,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生,信息采集全面准确。
针对以下三类特殊情况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建立学籍者、从外省返回户籍地就读且在原省份未建学籍者、以及从国外回国且未建学籍者——各地应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其入学资格,按规定安排入学后,再向省教育厅书面申请开放全国学籍系统在校生注册权限,并在获批的时间段内完成学籍注册。
#### 二、提升学籍信息质量
各地教育部门需组织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着力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学校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核查并处理问题学籍,优先清理2014年8月前遗留的旧有问题。全省范围内所有问题学籍(含201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中出现的)须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处理。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将借助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上传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并向江西省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待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完毕后,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生成全国唯一学籍号。
#### 三、全面发挥系统功能
各地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须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籍的建立与日常变动管理,包括升级、升学、毕业等正常变动,以及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辍学、死亡等异动操作。同时,进一步简化转学流程:学生转学申请表仅需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盖章,由转入学校上传至系统并发起转学申请,随后按“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顺序依次核办,无需再上传其他证明材料。
各地还应充分利用全国学籍系统的监测功能: - 跟踪学生考勤情况,助力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 - 监测随迁子女流动趋势,促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 - 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 优化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升关爱与服务水平; - 为招生入学提供数据支撑,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序流动,控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秩序与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部门需认真比对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推动实名制学籍系统与统计数据的有效衔接。同时,逐步将学籍数据应用于教育经费管理,健全经费分配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各项建设中,逐步引用学籍系统数据,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并逐步利用学籍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中考、高考、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