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入口已开通:http://139.215.200.154:9990。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或直接访问门户网址:http://139.215.200.154:9990/。登录后,可在以下7家机构中自主选择学习单位:北京创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盛佳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高邦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有关厅局,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依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政府《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助力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实现职业成长与自我价值,现将2024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吉林省内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
(一)学习内容 1. 公需科目。涵盖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了解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 2.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内容。
(二)完成学时 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也是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更是我省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节点**
全省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请各单位组织所属人员按时完成学习。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一)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为提供更深入、专业、系统的学习内容,国家和省级依托继续教育基地开设高级研修班。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专业选择相应研修班,学习成果可兑换学时,并发放电子证书。
(二)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这是我省远程(网络)学习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平台选择课程,完成学习或考核合格后(部分公需科目需答题通过),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学时自动计入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作为职称评定依据。
(三)行业主管部门学习平台。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平台学习,按行业要求完成年度学时。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学习方式**
(一)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 以相关继续教育基地开班通知为准。
(二)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平台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补学,学时未达标者无法生成电子证书。 1. 访问方式: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或直接进入门户网址:http://139.215.200.154:9990/,登录后从7家机构中自主选择学习单位。 2. 登记注册:通过访问网址注册登录。已注册“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无需重复注册。(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行业主管部门学习平台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教育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动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关键途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人社厅负责全省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地人社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调动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的积极性,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本领域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权利和时间。
(三)拓宽学习渠道。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远程(网络)学习提升能力,可自行选择学习平台。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从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出发,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指定平台。在行业主管部门平台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在“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经评委会审核合格后视为完成年度学时;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学习平台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学时及内容证明。
附件: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