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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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备案的请示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及《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高中教育的实际情况,吉林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两项关键配套文件,即《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与《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向贵司申请对上述两项实施办法予以备案。我省将根据全国高考改革推进的整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计划于2016年选取部分普通高中先行开展《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试点工作。
特此请示,恳请批复。
**附件:** 1.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3日
**联系人:** 李继平 **联系电话:** 0431-88905329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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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及《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构建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系统观察、记录与分析,是发掘和培养学生优良个性的关键手段,也是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的重要制度安排。全面推行综合素质评价,有助于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实现主动发展;有助于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同时,也有助于推动评价方式改革,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的传统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方向性、适应性、指导性、客观公正以及便于操作的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 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和学生成长的全过程,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适应性原则。** 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精神,贴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自我,激发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指导性原则。** 着眼于学生的成长历程和整体表现,把握个性特点,注重对学生成长的引导。既要评价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也要评价其思想道德素质;既要反映综合素质,也要彰显个性特长与发展潜能。
**(四)客观公正原则。** 严格规范评价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和监控体系,确保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五)方便操作原则。** 评价内容应合理、具体、实用;操作流程应简便、直观,实现信息化与常态化;评价方法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学生自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互动过程。
####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应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个性特长,重点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采用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确保记录内容可查、可记、可比。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以及典型事迹的次数、角色、持续时间和活动效果等。
**(二)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及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尤其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活动的频次与效果、心理健康水平测试以及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戏曲、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等方面的兴趣特长,以及参与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以及实践效果等。
各高中学校应结合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和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 四、实施程序和方法
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管理平台。评价工作依托该平台,按照学生自我记录与申报、教师指导遴选与汇总、学校监督与公示、形成档案等程序进行。平台采集的学生信息可供学生、教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等查看相关内容。
**(一)写实记录。** 学生对自己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及社会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中具有代表性、重要的活动与典型事迹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活动或事迹的地点、内容、持续时间、个人角色、取得效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证明人等),确保信息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 各班成立由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遴选小组。每学期末,遴选小组负责指导学生整理其写实记录,并遴选出具有代表性、重要的典型事迹和活动记录材料。每项典型事迹与活动记录材料均需有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须签字确认。
**(三)学生自我申报。** 在遴选小组指导下,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阶段性典型事迹或所参加活动的基本情况与相关证明材料录入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者,不再补充申报。
**(四)公示与审核。** 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进行审查。每学期末审查结束后,将遴选出的、用于招生使用的学生个人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在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评价工作委员会签字生效。
**(五)形成档案。** 学校选派专人负责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工作,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进行科学、动态、规范的管理与审核。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主要的成长写实记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典型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以及教师的简要评语。档案材料应突出学生个性特点,避免千篇一律、面面俱到。
**(六)材料使用。** 教师应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档案经学校审核后,将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 五、组织管理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中心,管理各地区上报的评价记录。各地区需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开展评价工作,按要求及时记录、审核并上报(上传)评价记录。
**(二)有效组织培训。** 各地区应协调各方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及时组织对普通高中校长、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评价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坚持常态化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应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立足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检查制度,对评价工作过程及档案材料等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及时进行重新审核确认。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导。建立诚信档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个人,要追究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记录在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对违反评价程序及规定的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加大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学生家长正确对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凝聚共识,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我省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2018年秋季学期,全省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开始全面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