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现已正式开放。本年度公需科目培训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址:www.qdjxjy.com.cn/)参与学习。完成规定学时后,平台将自动将学习记录归入个人“学分银行”。以下为本次继续教育的具体安排与要求。
一、人员范围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及申报评定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及认定
(一)学时要求
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习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在审核职称申报材料时,必须认真核查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情况,确保学时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二)认定依据
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依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14号)执行。
(三)职责分工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方式、内容及完成学时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如实登记相关学时信息。其中,申报卫生、中小学教师、会计等职称系列的人员,其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与登记工作,分别由卫生、教育、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无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的人员,其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