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对原文内容的重写版本,意思相同但表达方式不同,同时保留了原文结构,并扩展了开头的导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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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指南**
2024年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现已开放,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访问平台入口(网址:http://zzzj.yxlearning.com)进行注册、登录,并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与考试。该平台全称为“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旨在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继续教育服务。以下是关于202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详细通知,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涵盖培训范围、学习内容、学时要求、学习途径、审核认定、结果使用及时间安排等关键信息。
**关于做好2024年度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4〕25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 一、继续教育培训范围和对象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须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学时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 (一)公需科目 2024年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包括:“新时代****思想”“党史学习教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数字技术”“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网络安全”“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以及“枣庄市继续教育特色课程”等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注册并登录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网址:zzzj.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市平台”)进行公需科目的学习与考试。
#### (二)专业科目 2024年专业科目的学习内容,依据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确定。我市继续教育基地如需设置本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内容,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在市平台或我市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专业科目学习。
#### (三)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 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开展培训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价。支持行业部门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持续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所获得的学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个人“学时银行”,当年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学员可凭培训合格证书,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当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相应学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组织评审,可直接认定相近系列(专业)的中级、初级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重要参考,但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
### 三、继续教育学习的形式和途径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高新区,下同)可组织面向本行业、本地区的专业科目培训活动。我市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市的培训,采用远程教育、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内容的设计需与省、市重点战略相结合,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人才新质生产力。
### 四、继续教育学习审核认定工作
#### (一)确保专人负责 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并进行学时审核。因单位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专业技术人员未能完成当年度学习任务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 (二)学时线上申报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简称“省平台”)用于学时的审验和登记,不再进行线下审验和登记。市平台仍用于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数据无需个人申报,将自动同步至省平台。除在市平台学习的数据外,其他专业科目的学时折算办法参照《枣庄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附件1)执行。专业技术人员需按规定在省平台如实申报,由单位完成审核。省平台的学时登记情况将直接关联至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自2022年起,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不再接收其他方式上报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省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三)分级审验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平台的申报内容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查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书、鉴定证书、论文著作等有效证明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驳回。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验本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申报学时;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学时。自由职业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凭调出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合并计算学时,调入后应及时进行学时申报。
#### (四)专业培训备案 经市人社局备案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专业培训活动,可在市平台进行备案和发证。参训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登录下载电子证书,作为专业课学时抵扣的依据。
### 五、继续教育学习结果与使用 用人单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考核、聘任及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于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注册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
### 六、时间安排 网上公需科目学习、在线考试及专业科目学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2024年度计划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申报材料提交前5个工作日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如需折算学时,应按时在省平台完成学时申报。其他培训和学习时间可按年度计划自行安排,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请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逾期未学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 七、组织管理 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及“强工兴产、转型突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区(市)人社部门、市直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应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市直单位如需自主开展专业培训项目,应于5月20日前将《枣庄市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未备案的培训项目,将不予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 八、咨询方式
####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 滕州市人社局:0632—5513165 - 市中区人社局:0632—3921736 - 薛城区人社局:0632—4422540 - 峄城区人社局:0632—7507776 - 台儿庄人社局:0632—6618351 - 山亭区人社局:0632—8823509 -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632—8691030 - 枣庄市人社局:0632—3314140
#### (二)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31—68962778 专业技术人员在注册、登录、学习、考试、缴费等操作中遇到技术问题,可拨打上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附件:** 1. 枣庄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 2. 枣庄市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