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排名第几,2011年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规定网址是多少

###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导读

本文为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的全面解读,旨在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清晰、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章程涵盖学院基本情况、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及联系方式等核心内容,帮助考生合理规划报考。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人才,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学院于2009年2月26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同年4月2日在教育部完成备案,为教育部认可、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 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 国标代码:14246 -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第三条** 目前学院校区占地181.6亩,建筑面积48960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200万元,图书馆藏书25万余册。现有专兼职教师31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86人,研究生学历教师92人。此外,重庆市政府已批准在大学城新建校区,占地490亩,规划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

**第四条**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五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本院。

**第七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招生总数及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原则上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选拔人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年龄。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依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相关文件执行: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具体以各省招办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总数为750人,具体专业设置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 学院全面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 -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共5万名); -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涉农专业4%,其他专业3%); - 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40%,其他专业25%(其中一等助学金占20%,金额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占50%,金额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占30%,金额1000元/年)。 此外,学院还设有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3%),二等奖学金7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以及若干单项奖学金。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及“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对第一志愿报考本院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院且成绩达标、经批准投档的考生,同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认可其加分或降分成绩,并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从高到低原则执行。若专业志愿因满额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调剂,则调剂到相近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录取结果通过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注**: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联系学院招生部门,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3-65507150、023-65500933 -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150号 - 邮政编码:400036 - 学院网站:http://www.cqswxy.cn - 招办邮箱:cqswxyzsjyc@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