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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代码为10345。学校设有三个校区:本部位于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杭州校区位于杭州市文二路125号,婺东校区位于金华市环城北路639号。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浙江师范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至120%之间。
(三)不限制外语语种。
(四)不限制男女比例。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专业录取规则:
1. 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 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类专业:对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达到录取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折算方式如下:
- 浙江省:综合分 = 文化分 × 50% + 专业分 × 7.5 × 50% - 非浙江省:综合分 = 文化分 × 30% + 校考专业分 × 7.5 × 70%
(3)体育类专业:
- 浙江省:对文化课和专业课均上线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 = 文化分 × 50% + 术科考试成绩 × 7.5 × 50% - 非浙江省:对文化课和专业课均上线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20分,对外汉语专业不低于110分,日语专业不低于10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原则上不低于60分。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直至额满。
4.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阳学院文、理科试验班的进档考生,若高考成绩超出文科重点线25分、理科重点线35分,且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确保录取。
5. 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若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20分、理科重点线30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确保录取在其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初阳学院文、理科实验班除外)。入学后,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还可任选专业。
6. 浙江省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且某一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可优先录取至以下专业:
- 文科考生:英语≥140分,可优先录取至英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语文≥125分,可优先录取至汉语言文学专业。 - 理科考生:英语≥140分,可优先录取至英语、翻译专业;语文≥125分,可优先录取至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140分,可优先录取至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7.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8.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 所有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指在重点批次中的排名)
-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理科前100名者,奖励人民币20万元; -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150名、理科前200名者,奖励人民币15万元; -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理科前300名者,奖励人民币8万元; -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 -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者,奖励大学本科期间学费; -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者,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学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按学年预交学费,毕业时结算学分学费。预交标准如下:
- 本科师范类:4000元/人·学年 - 本科非师范类:4400元/人·学年 - 本科音乐表演:9000元/人·学年 - 其他本科艺术类:7000元/人·学年 - 高职专科:6000元/人·学年
**学校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2.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