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重写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4年,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由地方政府举办、实施全日制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作为黑龙江省重点大学,学校不仅是该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的核心基地,还曾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其中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三个一级学科(涵盖16个二级学科)以及生药学科,共计17个二级学科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权,28个学科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此外,学校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三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校级精品课程52门。学校教学实验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学校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单位之一,建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三级)实验室1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4个,学校实验中心亦获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二条** 为保障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审议决定本专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和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分别负责日常招生事务及招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 开展招生宣传,解答招生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与咨询; 4.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 研究、论证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 对录取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遗留问题。
####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五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七条** 学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根据当年录取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作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专业分配时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
**第九条** 七年制中医学类(本硕连读)各专业方向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所辖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172厘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厘米以上;护理学(助产)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书本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如收费标准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此外,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积极与企业及社会各界联系,争取支持与帮助,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渠道,助力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 邮编:150040 - 联系电话:0451—82110815、82193026 - 传真:0451—82126876 - 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zs/default.asp - 电子信箱:zsjy@hljucm.net
**第十八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位于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学(助产)2个本科专业及所有高职(专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光华街39号 - 邮编:154007 - 联系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 传真:0454—8782721 - 学院网址:http://www.jmsucm.net/index.asp - 电子信箱:jmsucm@126.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当年招生录取时起施行,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