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油学院2009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导读** 本文为《大庆石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的全文重写版本。原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制定,旨在规范当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明确招生原则、组织机构、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等内容。重写后的文章在保持原意、原结构及小标题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了语言表达方式,使内容更清晰、条理更分明,同时开头部分对章程背景和目的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便于读者快速了解章程的整体框架与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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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大庆石油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有序推进,提升生源质量,保护考生正当权益,规范招生行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石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大庆石油学院”,英文名称为“Daqing Petroleum Institute”。

**第四条** 学校代码为10220。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全国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方面,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主要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生毕业及学位证书颁发单位为“大庆石油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如下: - 校本部(本科):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邮编163318; - 分校区(艺术学院):黑龙江省大庆市晚报大街5号,邮编163311; - 分校区(高职专科):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落实,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政策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2009年录取工作继续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为“志愿清、专业清”,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学校优先保障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一般作退档处理: (1)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2)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3)在计划有限、分数及志愿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表彰者。

**第十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学校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当地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部分专业(如外语类、计算机类等)对外语语种有特定要求。

**第二十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美术基础。

**第二十一条** 除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语、涉外旅游等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外,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对考生身体条件作额外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学校接收调剂考生。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收取学费。具体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按拼音排序):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 | 财务管理 | 4000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4000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500 | 建筑学 | 4000 | | 地球化学 | 4000 | 教育技术学 | 4500 | | 地球物理学 | 3800 | 金属材料工程 | 450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000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4500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800 | 旅游管理 | 3500 | | 电子信息工程 | 4000 | 社会工作 | 4500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000 | 生物医学工程 | 4500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500 | 石油工程 | 4500 | | 给水排水工程 | 4000 | 市场营销 | 4500 | | 工程管理 | 4500 | 通信工程 | 4800 | | 工程力学 | 4000 | 土木工程 | 4000 | | 工商管理 | 45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500 | | 工业设计 | 45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0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00 | 行政管理 | 4000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500 | 应用化学 | 4000 | | 化学 | 3800 | 应用物理学 | 2800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500 | 英语 | 4000 | | 环境工程 | 4500 | 油气储运工程 | 4500 | | 会计学 | 4500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400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00 | 资源勘查工程 | 45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800 | 自动化 | 4800 | | 工业设计(艺术类) | 9000 | 艺术设计(艺术类) | 9000 | | 音乐表演(艺术类) | 9000 | 舞蹈编导(艺术类) | 9000 |

注:大庆石油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年/人。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铁人”奖学金、特困优秀奖、“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相关规定评审发放。

**第二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体系,并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如下: -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传真0459-6504149; - 分校区(艺术学院):电话0459-6394925; - 分校区(高职专科,秦皇岛):电话0335-8065200,传真0335-8065200; - 学校网址:http://www.dqpi.edu.cn; - 招生办网址:http://zsb.dqpi.edu.cn; -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制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