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09年度招生简章好不好,黑龙江大学2009年度招生简章网址是多少

**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重写版)**

**导读说明**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确保录取过程严格遵循“依法招生、按章办事”的原则,并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旨在明确招生程序、录取规则及监督管理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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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大学,校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及学府路209号。

**第三条** 黑龙江大学是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作为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开展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高职(专科)及成人教育等多层次人才培养。学校坚持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导地位,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以学分制为基础,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依托外语学科特色,构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体系,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机制,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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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与检查,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及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论证、编制并报批全校普通本、专科生的规模计划及年度招生计划; 2.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组织编写宣传材料,编辑并设计年度专业介绍,发放至生源地中学及相关单位; 3. 深入研究招生政策,跟踪国家及省级招生政策动态,积极参与招生改革探索,推动学校招生工作创新; 4. 组织实施各类招生选拔测试; 5. 负责全校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 发布录取信息,汇总新生名册,转递相关材料,归档文件,并对年度录取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7. 了解全国高校招生形势,接待各类咨询(来人、来电、来信等); 8. 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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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在生源所在地公布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以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条** 学校按照“志愿清”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专业级差”方式分配专业,具体级差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作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3)在计划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分数和志愿条件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表彰者。

**第十二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认可,并在网上公布。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专业分配时按原始成绩排序,不享受加分。此外,学校建立优秀学生推荐制度,根据当年政策,在专业分配时可对推荐优秀学生给予加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成绩一般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如外语类、计算机类等)有外语语种限制,具体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除艺术类专业、考古学专业外,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条件不作额外要求。

**第十六条** 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调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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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奖贷学金制度,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奖贷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方针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程序、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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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开学前两周寄出。

**第二十二条**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b.hlju.edu.cn,电子邮箱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