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09年)**
**导读说明** 本章程旨在规范长春工程学院的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过程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具备国防生招生资格,是全国百所具备该资格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三个校区:西校区(校本部)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东校区位于同志街3066号,南校区位于前进大街1408号。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含高职)教育。学生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规定标准,授予学士学位。学校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及土木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我校注册并建立学籍档案。完成项目规定学业标准后,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经英方考核合格,还可获得西苏格兰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期间,若经英方考核合格,学生可赴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英方学业标准后,可获得英方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为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是全国百所具备该资格的高校之一,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校址:西校区(校本部)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东校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南校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408号。 办学层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含高职)教育。 学历及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规定标准,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我校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及土木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我校注册并建立学籍档案。学习结束后,达到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英方考核合格者,颁发西苏格兰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期间,经英方考核合格者,可赴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英方学业标准后,获得英方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延续“面向全国招生、全国就业”的传统,计划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09年共有41个专业招生,其中本科32个专业,专科(含高职)9个专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为2900人,专科(高职)为10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录取**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为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相关人员任组员,对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和电话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第七条 录取标准: 1. 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专科录取分数线。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2. 身体素质标准:执行教育部等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 为保证新生整体素质,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至120%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 顺序志愿投档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情况相同,优先录取我校志愿在先的考生。 3. 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条件,采取专业级差方式。同一院校志愿中,若考生所在省(市、区)只允许填报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若允许填报的专业志愿多于4个,则多出部分的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在级差成绩并列的情况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时,按顺序查看数学、理(文)科综合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者;对于江苏省考生,优先满足选修测试成绩(等级)高者,若选修测试成绩(等级)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成绩。顺序志愿投档后,平行志愿投档时,优先满足院校志愿在先者;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 报考英语、计算机类、软件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国防生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5. 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科技发明获奖者优先录取。此外,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加分,录取时执行本条第2、3款的规定。 6.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一定美术基础。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徒手画考试,要求参加并取得合格成绩。该专业新生开学后将进行美术复试,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由学校统一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 7. 填报工业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吉林省考生须取得全省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8.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若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9. 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重点(一本)分数线10分(含10分)的考生,在新生报到开始的三天内,可根据个人意愿重新选择专业。 10.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费收取及奖助学办法**
第九条 学校按照吉林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或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除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外,还积极吸纳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金设立奖学金。
第十一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费、校外机构或个人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学生就业**
第十二条 学校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办学50多年的就业渠道,积极面向全国各类企事业及机关用人单位推荐应届毕业生。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四条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专业的学生在西校区学习,其余专业的学生在南校区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技术方向)的本科学生采取校内和实习基地交替培养的教学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邮编:130012。录取结果和艺术类专业加试成绩查询电话:(0431)85711289。学校网址:http://www.ccit.edu.cn,电子邮箱:ccitzsb@ccit.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