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说明:** 为全面规范烟台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及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相关招生政策与规定,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准则,旨在为考生提供清晰、透明的招生信息,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以下内容涵盖招生原则、学校概况、组织机构、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及证书颁发等关键事项,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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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推进,维护学校与考生的正当权益,依据教育部及山东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2026年面向全国进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综合考量、科学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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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烟台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066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涵盖本科及研究生教育,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 主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 科教园区: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四平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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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并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贯彻国家及省级招生政策与规定,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工作履行再监督职责,确保招生过程规范、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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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在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2. 鉴于专业培养需要,汉语国际教育、轮机工程、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专业,均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3. 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由于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需转为学习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 1. 轮机工程、航海技术专业因工作性质特殊,更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2. 除上述专业外,其他专业对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与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达到合格标准。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轮机工程、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当地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按当地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科目要求。 2.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对于实行“专业+学校”投档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对进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至其填报的专业。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2)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且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专业组内有缺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予以退档。 (3) 对于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按当地投档规定接收档案,对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且服从调剂,则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有缺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予以退档。 (4)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明确的位次确定规则,按当地规定执行;若无规定,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单科成绩高者位次优先。 3.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的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音乐类进档考生须满足我校各专业(方向)对招生项目的具体要求。 (3) 山东省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4.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且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按上级文件规定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5.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按国家和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6. 对于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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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事宜按国家和山东省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补、勤、免”多元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具体资助条件与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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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报到。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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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亦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 学校网址:https://www.ytu.edu.cn -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bkzs.ytu.edu.cn -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 邮政编码:26400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