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为陕西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旨在全面、规范地公开学校招生相关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章程内容涵盖学校基本情况、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安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及相关附则,适用于2026年全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考生及家长可通过本章程了解学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录取原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检要求、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等关键信息,为志愿填报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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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陕西科技大学,简称“陕科大”;英文全称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UST。本校为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三条 学校概况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及“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及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类高等院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更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划归陕西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主体迁至西安市。 学校现设16个学院(部),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共11个(其中一级学科9个、专业学位类别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共38个(其中一级学科22个、专业学位类别16个);本科专业72个,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艺术学、教育学8大学科门类。 学校拥有陕西省“双一流”培育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99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6个;院士创新团队9个。 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材料科学位列1.35‰,化学位列1.59‰,工程学位列2.16‰,农业科学位列2.84‰);软科世界一流学科10个。 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通过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8门。学校具备“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及“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并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格。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要求、达到毕业条件的本科生,颁发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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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与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完成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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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各省(区、市)生源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合理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6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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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由学校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结合考生成绩及体检意见调剂至缺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份规定控制分数线,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排序分相同,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批次执行相应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 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按该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具体招生计划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为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陕西科技大学与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联合设立。招生本科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工业设计(080205H)、自动化(080801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课程由中外教师联合授课,学制四年,学生可选择全部在国内完成学业,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课程由外籍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学业并达到授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阿尔斯特学院仅录取填报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九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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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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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类奖助学金等多元方式并举的学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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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咨询电话:029-86168100、86168101 学校网址:http://www.sus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s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