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2026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安排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以及我省乡村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2026年将继续实施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项目。现将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

2026年,河南省计划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共计1117人,具体分配如下:

(一)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的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345人,旨在为38个定向县(市、区)培养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教师。招生按学科分类进行,由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全部为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的“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734人(含学前教育本科生),为定向县(市、区)培养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教师。招生按学科分类,由各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全部为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三)“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的“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25人,旨在培养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师资力量,实行综合培养模式。由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全部为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四)“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的“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13人,由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全部为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

二、招生院校

(一)承担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包括: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大学。

(二)承担“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包括: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

(三)承担“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郑州师范学院。

(四)承担“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郑州师范学院。

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且具有河南省户籍。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二)考生应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并积极投身于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

(三)考生需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报考方式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随全省普通高考统一进行报名、考试和志愿填报。招生实行“省来县去”原则,即面向全省招生,毕业后定向到各县(市、区)就业。考生可根据各定向县(市、区)的培养计划,以“1个院校+1个专业+1个定向县(市、区)”为一个志愿单位,每批次最多可填报64个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不设志愿调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五、录取方式

(一)投档。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学科教师”、“小学教育”及“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均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根据考生成绩和高校定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预录取。考生被投档录取后,培养高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须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在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已签字的协议书报到。若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三)正式录取。考生入校后一个月内,须与培养高校及定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随后注册高校学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六、有关政策

(一)地方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费补助。同时,可申请奖学金及其他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二)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根据协议约定的培养类型,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指导定向县组织用人学校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开展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能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三)根据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须在定向县(市、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其中,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和“学科教师”公费师范生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的中小学校任教;“小学教育”公费师范生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乡镇小学或教学点任教;“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优先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安排在具有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生的中小学校任教。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相关行政部门及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应站在建设教育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定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县域内普通高中负责人召开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宣传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引导和鼓励优质生源选择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考生被预录取后,需做好就业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有关高校应积极主动与省辖市、定向县(市、区)教育行政及招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深入各定向县(市、区)普通高中,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考生信息统计及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等工作。

附件: 1. 河南省2026年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招生分布表 2. 河南省2026年“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分布表 3. 河南省2026年“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分布表 4. 河南省2026年“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分布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