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怎么样|东北林业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排名第几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5年修订版)**

**导读** 为保障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涵盖学校概况、招生原则、组织机构、计划分配、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监督机制等内容,适用于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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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并充分考虑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性质为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主校区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此外,学校设立东北林业大学海南国际学院,办学地点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博学大道1号)。

**第三条** 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科招生计划类型涵盖: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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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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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专业录取情况、考生专业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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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加分后的投档成绩用于专业录取。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前提下,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则调剂至未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要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填报专业的选考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各类型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本科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地点在校本部; - 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地点在海南国际学院。 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以下情况限报相关专业: 1.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限报:林学、智慧林业、生态学、林产化工、轻化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合成生物学、智慧景观营造、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园林、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未来尖班)、智慧林业(未来尖班)、化学(拔尖人才成栋班)、生态学(拔尖人才成栋班)、生物育种科学(拔尖人才成栋班)、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等。 2. 色觉异常Ⅱ度(色盲)限报: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地理信息科学、交通运输等。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除上述两类外,还包括经济统计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二十四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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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补、免、勤”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等,保障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黑龙江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核定标准执行: - 校本部住宿费:600-800元/学年(视住宿条件而定),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 海南国际学院四人寝住宿费:1200元/学年。 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大类培养期间按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后按所学专业标准收费。 - 校本部: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培养期间学费3.5万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化学(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培养期间学费6万元/学年。 - 海南国际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培养期间学费10万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当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网址:https://zhaosheng.ne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190346 电子邮箱:zsb@nefu.edu.cn 邮编:150040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51-821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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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