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所由国家举办、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公办高校,直属于教育部,并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已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同时由教育部、财政部与湖北省三方共建。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资格,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校园分布在南湖与首义两处:南湖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政编码430073;首义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政编码430064。
本招生简章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2026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及电影学,学制均为四年。其中,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两个专业的录取将综合参考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电影学专业则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进行录取。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如下:数字媒体艺术50人,动画150人,电影学150人。各省(区、市)的具体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专业
1. 考生需满足教育部及所在省(区、市)关于2026年艺术类专业(美术与设计类)的报名条件。学校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2.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美术与设计类)统一考试,且成绩须达到该省(区、市)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并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 3. 考生需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电影学专业
考生需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无艺术考试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该专业在相应省(区、市)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按照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若不分科类排序录取,则统一排序;若区分科类排序录取,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科类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四、专业培养
(一)动画(专业代码:130310H)与电影学(专业代码:130303H)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东西大学(Dongseo University, Korea)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阶段由我校中韩新媒体学院负责培养,国外阶段由韩国东西大学承担。
1. 培养过程遵循学校动画、电影学专业培养方案。 2. 采用“3+1”双校园培养模式。具体而言,学生在大二下学期至大三上学期期间,须赴韩国东西大学学习,此阶段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其余时间在国内学习,由两校联合师资团队授课。 3. 新生报到时,学生及其家长需签署赴韩国东西大学学习承诺书,并按计划赴韩学习,否则可能影响课程修读,导致无法正常毕业。若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导致无法正常赴韩,将由我校与东西大学共同提出替代解决方案。 4.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分别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和东西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代码:130508)由我校中韩新媒体学院负责培养。
1. 培养过程遵循学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培养方案。 2.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标准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动画专业和电影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六、诚信要求
考生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对已取得学籍者,将予以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七、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邮箱:jw@zuel.edu.cn;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八、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6178;88386200 中韩新媒体学院咨询电话:027-88385281 学校微信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zuel.edu.cn 学校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
九、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十、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