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排名怎么样,广州美术学院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简章好不好

**广州美术学院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保障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广州美术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旨在明确招生原则、录取标准、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选拔优秀人才。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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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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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 昌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 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禅港北路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与学位授予: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者,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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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依据招生规定和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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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专业分为三类:艺术类(校考)专业、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普通类专业。 - 艺术类(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具体以各省级高考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 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和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计划,在本科批录取,具体以各省级高考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名额,用于解决同分上线录取、各省生源不均衡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增加计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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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含音乐、美术与设计、舞蹈、书法、体育等)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要求,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对应科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同时取得我校相应校考专业合格证,方具备录取资格。各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 艺术类(校考)、艺术类(省统考)、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艺术教育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2. 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专业: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两门科目方可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采取“网络初试+现场复试”模式组织校考,校考类别分为“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分别发放校考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 艺术类(校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合格,按“美术与设计类”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保留三位小数),若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 艺术类(校考)“书法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书法类统考成绩合格,按“书法类”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计算方式同上),若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3. 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阶段,对于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的省份(如海南省),我校统一使用标准分计算文化相对成绩。若省(区、市)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生源省(区、市)的统一标准折算,具体办法由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 4. 在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中,若考生未被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校考类别未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有空额专业录取要求,将予以退档。 5. 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出档后,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6. 普通类专业:考生无需参加省统考或校考,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出档后,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7. 在艺术类(省统考)和普通类专业录取中,若考生未被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未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有空额专业录取要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校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破格条件: 在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后,若“美术与设计类”校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校考成绩位于校考合格考生总数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计算方式同上),若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满为止。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校考类别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考试中心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

第二十六条 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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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上述体检标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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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和专业复试。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入学要求者,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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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执行。学费: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各专业15000元/生·学年,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若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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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缓”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可查阅学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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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 咨询电话:020-39362077 - 传真:020-39362077 - 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 - 学校网址:https://www.gzarts.edu.cn - 招生网址:https://zs.gzarts.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 监督电话:020-39325774 - 传真:020-3932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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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