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26年本专科招生简章排名怎么样,石河子大学2026年本专科招生规定好不好

**导读**

本文为石河子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的本专科招生工作章程。该章程旨在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内容涵盖招生原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分配、录取规则、专业要求、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等关键信息,供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了解与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石河子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规范开展,依法维护考生与学校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河子大学(英文名称:SHIHEZI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为4165010759。学校地址位于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邮政编码:832003。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为国家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学生。

第四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是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与录取规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八条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吸纳各学院主管教学及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共同组成石河子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为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并指导学校各部门及院(系)参与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校党委领导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该办公室设于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计划以报经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的均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至报考石河子大学优质生源较为集中的省份。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政策制定的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在该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其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八条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未明确同分排序原则,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中,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统一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含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的规定公式为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同分排序原则与普通类考生一致。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含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若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将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至录取分数相当的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软件工程(NIIT班)为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可获得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后,可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软件工程(NIIT班)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被该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对于部分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专业目录的材料科学与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医学检验技术、植物生产类等专业,考生体检健康状况参照该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款和第2款执行,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上述专业不予录取,请有关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取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方式。学年学费由学校每学年按原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本科:理工类专业(含理学、工学、农学)4500元/年;文科类专业(含哲学、文学(不含外语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管理学)4000元/年;医学类专业5200元/年;体育类专业42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外语类专业4900元/年;艺术类专业7800元/年;软件工程(NIIT)12000元/年。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学分学费是指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之外,学生因辅修或重修重考而产生的费用,实行“先选课后缴费”原则,按选课学分收取。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将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实际标准执行。若遇国家或上级部门调整本年度相关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构建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一体化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问题提供可靠保障。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93-2092827;传真:0993-2057933;招生网址:zsb.shzu.edu.cn;电子邮箱:zsb@shzu.edu.cn。监督举报电话:0993-2054136。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存在歧义,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