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北京师范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现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属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设有北京校区与珠海校区。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分别选择、分别录取。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学业要求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本科生,将获得北京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证书中注明培养校区;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可获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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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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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依据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进行调档,录取时认可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且总分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含文化课成绩及政策加分,下同)及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四)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则按各省份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对于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若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差额、考生高考成绩、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安排调剂录取专业。
(五)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日语、俄语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后可在日语和俄语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但不得转出至日语和俄语之外的其他专业。
(六)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文/理科)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及高考改革省份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以下简称“一本线”)80%(如有小数点,向下取整,下同),且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00分)的条件下,按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其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八)艺术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无需参加各省艺术类省级统考;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与科技、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份对应省级统考且合格。各专业设有高考成绩或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一本线;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一本线90%;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一本线,统考专业成绩不低于满分70%;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与科技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一本线90%。在满足高考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按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各省份投档办法确定投档成绩执行)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九)高校专项计划: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收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相关省份审核确定,其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入校后,学生限在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不得转为非公费师范生。
(十)强基计划、运动训练、“优师计划”等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相关招生简章(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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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北京师范大学2026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人;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人。
**第十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10-58807962;传真:010-58800562;网址:www.bnu.edu.cn;电子邮箱:zsb@bnu.edu.cn;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电话:010-58807862。
**第十六条** 如国家或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