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为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旨在明确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录取规则及相关安排。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全过程。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招生机构设置、招生计划与录取办法、入学复查、收费标准、资助政策等,旨在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请广大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并关注后续发布的《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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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央音乐学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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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央音乐学院坚持党委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与协调机构,负责对附中附小、本科、研究生各层次招生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各院系(招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务处、研究生部、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员任期与其行政职务任期一致,职务继任者自动接替委员资格。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机构作为各层次招生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与落实,并承担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院系党政联席会为本院系招生工作的组织、议事与协调机构。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在招生工作机构职能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列席招生相关会议、开展现场监督、调阅招生制度文件、强化招生领域问题线索查办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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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中央音乐学院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招生专业包括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均具有校考资格。各专业(招考方向)的招生名额、学制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最终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考生应提前了解所在省份高招部门对中央音乐学院各招考方向的省统考要求。学校已公布校考各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的对照关系,考生须确保相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中央音乐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所有专业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兼招;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外语语种不限。文化课成绩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准,高考加分不适用于不分省的校考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国际考生及华侨、港澳台考生,须符合相关报名要求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地区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十四条** 中央音乐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考生须在省级统考相应科类成绩合格、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2026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在按上述原则录取后,若所报招考方向名额未满,可依次破格录取Ⅰ类、Ⅱ类考生。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不实行破格录取。具体破格录取办法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及要求等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网络公告。
**第十六条** 学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寄发的《录取名册》后,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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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补充规定,无其他体检受限要求。
**第十九条** 2026年入学的新生均须缴纳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如入学前经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学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具体内容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发生变化,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中央音乐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布,并以此为准。本章程由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机构负责解释,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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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100031)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25504、010-66425818 本科招生办公室传真:010-66410968 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ban@ccom.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6425663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箱:jjs@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网站:zhaoban.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官方网站:www.cco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