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为中国戏曲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的完整内容。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立足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戏曲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层次涵盖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本科招生类别分为艺术类和普通类。学生学习期满且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26年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本科生及本科学历留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要求,结合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最终批准下达数为准。戏曲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省,文理兼收;其他招生专业则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考生须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报名及考试。 2. 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改革省份不设选考科目限制。按分省计划招生的专业,其选考科目及报考要求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批次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报名及考试,并按相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科类考试且成绩合格。考试时间、类别、科目及要求按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4.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在各招生省份的批次、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具体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5. 戏曲类专业录取时,取得多个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按高考志愿专业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录取。 6.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招生专业的加分政策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 7.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8. **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 (1) 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京剧器乐)、表演(昆曲器乐)、表演(戏曲舞台监督)、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 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表演(戏曲形体)、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男女比例大致为1:1,按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9. **统考类专业** (1)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专业:使用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按计划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数智影像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且该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并不低于总分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按计划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根据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视觉能力的要求,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不录取存在色盲、色弱或单色识别不全情况的考生。 10. **普通类招生专业** -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满分150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艺术管理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满分150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戏剧教育(戏曲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语种要求: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规定,学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学费标准如下: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 | 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京剧器乐)、表演(昆曲器乐)、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地方剧种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 | 免学费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艺术管理、戏剧教育(戏曲教育)、文化产业管理 | 8000 | | 表演(戏曲形体)、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音乐表演(民族器乐)、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数智影像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10000 |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评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及地方政府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nact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www.nacta.edu.cn/xwgg/zsxx/index.htm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级考试招生机构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内容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官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