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怎么样,吉林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规定网址是多少

**吉林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本章程旨在全面规范吉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校务公开与招生工作的透明化。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吉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全文涵盖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入学与管理及附则六大章节,对招生原则、录取办法、体检要求、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作出详细规定,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清晰、权威的招生政策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正当权益,推进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吉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大学,已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学校各学部、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集体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对全局性工作进行指导。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承担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招生过程规范有序。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与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与去向以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 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分进行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 高考加分: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 4. 专业分配:学校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分相同,则按相应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5. 专业调剂:对投档至我校同一批次同一院校专业志愿组的考生,若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专业且服从调剂,学校将调剂至该专业组内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 退档: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7. 征集志愿:当录取考生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按所在省要求进行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撤回剩余计划。 8.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各省、市的相关方案与办法。 9.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 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 绘画、艺术设计学、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调档比例为100%。

**第十一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强基计划、保送生考生,相关简章另行发布。 2. 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港澳台地区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 普通高考招生的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专业仅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 2.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外交学、临床医学、动物医学(徐华清班)等专业,因培养方案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且未能按规定完成学业,将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

学校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制定。

1.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 严重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经专科检查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 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且经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 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生物科学类、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临床药学、生物医学科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考古学(匡亚明班)、考古学(含文物与博物馆学)、植物生产类。 - 色觉异常II度(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绘画、艺术设计学、材料物理。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两类外,还包括市场营销、地质类、档案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第五章 入学与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无法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缓缴手续,确保顺利入学。入学后,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资助政策,给予学生必要帮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按相关规定确定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执行: - 播音与主持艺术:12000元/学年/人; - 艺术设计学、绘画、音乐学:11000元/学年/人; - 预防医学、放射医学、药学、临床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7080元/学年/人; - 新闻学:7000元/学年/人; - 软件学院:前两年按同类专业标准,后两年按14000元/学年/人; - 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第1-3学年国内学习期间39000元/学年/人,第4学年按外方标准收取; -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8100-8800元/学年/人; - 其余专业:4950-6830元/学年/人; - 大类招生学费按下设专业学费最低标准收取。 - 本科生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高于1200元/学年/人。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0431-85166226,监督邮箱:bkzsjd@jlu.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校区地址: -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编130021; -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编130025; -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编130026; -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编130021; -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编130012; -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编130062。 学生具体报到地点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度本科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