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招生章程导览** 本文档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与学校双方权益而制定的官方章程。内容涵盖学校概况、招生原则、组织机构、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入学管理等方面,适用于报考校本部及克拉玛依校区的全体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各章节,以全面了解招生政策与流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系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设校本部与克拉玛依校区。 -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所招本科生在此完成学业。 - 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所招本科生在此完成学业。

**第三条** 校本部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要求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者,获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符合相同条件者,获颁标注“克拉玛依校区”的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若满足学位授予要求,可获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士学位证书及美国塔尔萨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精神,全面推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执行教育部及上级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方针政策;审议招生政策、章程及各类招生简章;审核招生计划;统筹招生宣传;监督招生实施;处理其他重大招生事项。

**第六条** 校本部本科招生办公室与克拉玛依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执行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承担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教育部指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依据国家政策促进区域与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生源质量、培养能力及就业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名额,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使用过程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顺序志愿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提档时认可各省依据教育部政策给予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同一考生多项加分取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间无级差”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与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同分考生按省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若无规则,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2. 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由学校调剂至未满额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所有专业不限制色弱、色盲考生报考,但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填报。 5. 英语专业仅限高考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6. 平行志愿批次未完成计划,按省安排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批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则征集志愿。若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按教育部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者,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控制线)。

---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校本部**按北京市价格管理部门及教委批准标准收费: - 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含各类实验班)、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5500元/学年; - 环境工程、机械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5200元/学年; - 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5000元/学年; - 预科生:5000元/学年; -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大类最低学费标准收费,分流后按实际专业标准执行;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能源经济):90000元/学年。

**克拉玛依校区**实行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结合制度,按新疆价格管理部门及教育厅批准标准收费: - 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5100元/学年; - 智能地球探测、计算机类、能源化学工程、自动化等专业:4500元/学年; - 俄语、英语等专业:4900元/学年; - 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4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若国家或上级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校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偿”等多重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失学。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因故无法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或逾期超过一周未报到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及校内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电话:010-89733245 传真:010-89733079 纪检举报:010-89733099 邮箱:bkzs@cup.edu.cn 网址:https://bkzs.cup.edu.cn 微信公众号:中国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

**克拉玛依校区**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834000 电话:0990-6633036 传真:0990-6633036 纪检举报:0990-6633000 邮箱:bkzs@cupk.edu.cn 网址:https://bkzs.cupk.edu.cn 微信公众号:中石大克校区本科招生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及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共同解释。若教育部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