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排名第几,同济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规定好不好

**同济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为保障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以及其他相关招生考试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系统说明了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原则、组织机构、计划安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监督管理等关键事项,是考生及家长了解同济大学本科招生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仔细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切实保障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及相关招生考试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教育部,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已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位于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进行。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学校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并决策本科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进行监督。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且加分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历史”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在所有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的限制。

**第十九条** 经学校认定并在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同济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浙江省考生投档成绩应达到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海南省考生应达到海南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140分(含);其他省份考生应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90分(含),具体要求以所在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以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针对学校招生专业,特别说明如下:

1. 色盲、色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城市设计、工业设计、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艺术设计学、动画、护理学、康复物理治疗; 2. 单色不能识别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人工智能、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按学分收费政策:一般招生专业(类)收费标准为每学年6500—7700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艺术类相关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13000—14300元;工科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21000元。具体以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并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及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设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二十八条** 同济大学建立多维资助育人体系,旨在让学生“入学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空间”,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1-65980710 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