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简章好不好,华东理工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规定网址是多少

**导读** 本文件为华东理工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制定。内容涵盖招生原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资助体系及监督机制等关键信息,适用于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考生及家长可通过本章程了解学校招生政策、专业设置、体检要求、学费标准及申诉渠道等核心内容,为志愿填报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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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过程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名称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官网为https://www.ecust.edu.cn。学校成立于1952年,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于教育部,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设有研究生院,具备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200237。本科教学分别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进行。

**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校统一以“华东理工大学”名义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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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招生相关决议,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并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及录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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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遵循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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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专业安排时均适用。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运动训练等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及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招生批次,投档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不予退档。

**第十四条** 对投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体检不受限制,则统筹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受限,则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除公共管理类(计算社会科学实验班)及其包含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及其包含的专业、法学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外,其余专业(类)及其包含的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剂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各专业(类)体检受限要求。有体检受限的考生,相关专业(类)不予录取: (1)不招色弱、色盲、嗅觉迟钝考生的专业(类)包括:工科试验班(生物医药)、工科试验班(智慧化工)、工科试验班(能源与环境)、化学(教育部拔尖基地班)、化学类(新工科化学实验班)、化学类(智创化学实验班)、生物工程类、制药工程(智能制药班)、药学(新药智能创制班)、材料类(新材料实验班)、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精英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精英班)、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精英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奥合作创新班)、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和工程管理双学士学位项目)、应用化学(应用化学和生物科学双学士学位项目)、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和社会学双学士学位项目)、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项目)、材料化学(材料化学和人工智能双学士学位项目)等专业(类)及其包含的专业。 (2)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的专业(类)包括:工业设计、风景园林(未来人居环境方向)、设计学类等专业(类)及其包含的专业。 (3)不招色盲考生的专业(类)包括:工科试验班(智能与机器人)、电子信息类、机械类(机械智能化实验班)、物理学类等专业(类)及其包含的专业。 (4)不招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的专业(类)包括: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金融学双学士学位项目)等专业(类)及其包含的专业。 (5)不招口吃、听力障碍(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考生的专业(类)包括:外国语言文学类及其包含的专业。 各专业类包含专业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限。除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开设法语专业课、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奥合作创新班)专业开设德语专业课外,学校公共外语课等涉及外语教学的课程均为英语语种开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民族班、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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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标准如下【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s://xxgk.ecust.edu.cn/)】: (1)文科类专业:6500元/学年; (2)理工体类专业:“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7700元/学年,其余理工体类专业7000元/学年; (3)艺术类专业:13000元/学年;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38000元/学年;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奥合作创新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1000元/学年。 因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或转专业等情况进入具体专业或新专业后,按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7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资助体系。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多样化、个性化奖助学金为激励引导,以勤工助学为重要路径,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物质保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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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及特殊类型招生名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ecust.edu.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6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