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排名第几,中国药科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怎么样

**导读** 本文为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旨在明确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规范与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章程涵盖学校概况、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附则等内容,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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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药科大学,系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两个校区:玄武门校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江宁校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第三条** 学历证书颁发: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外方合作学校颁发的相应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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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委员会授权,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与统筹。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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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依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积极服务“健康中国”战略,聚焦人民生命健康需求,所有招生专业均紧密围绕生物医药新兴支柱产业。各招生专业(类)的详细介绍,请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或关注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查询。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校后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按照学校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进入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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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提档。专业录取时,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且加分上限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6年不安排分省计划项目的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同批次同科类(同组别)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一定分数:浙江省考生须达到15分(含)以上,其余省份考生须达到30分(含)以上。学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提醒:色盲、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到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学(杰出药学家实验班)、药学(拔尖创新班)、药学类、中药学(拔尖创新班)、中药学类、化妆品科学与技术、生物制药(拔尖创新班)、生物制药、生物技术、海洋药学、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医学工程、临床药学(卓越药师实验班)、临床药学、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各省规定投档。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相关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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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具体以实际住宿安排为准。

**第二十三条** 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国内3年+国外1年)。国内学习阶段学费为264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按英方学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学制5年,采用“2+2+1”培养模式(国内2年+国外2年+国内1年)。国内学习阶段学费为264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按英方学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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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传真电话:025-86185081 本科生招生网:http://zb.cp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cp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cpuzsb)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57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