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排名第几,东北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好不好

# 东北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 导读

为帮助广大考生及家长全面了解东北大学本科招生政策,现将《东北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予以公布。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章程涵盖学校概况、招生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资助体系等重要内容,旨在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请各位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仔细阅读本章程,合理规划报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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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流程,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有序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东北大学,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11号。办学层次涵盖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在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南湖校区和浑南校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分为校本部(以下简称“校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两个招生单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校本部录取的新生在沈阳市就读,其中南湖校区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11号,浑南校区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秦皇岛分校实行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在秦皇岛市就读,校址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有关秦皇岛分校的招生要求、收费标准、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等事项,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26年本科招生实施办法》。

**第四条** 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士学位项目”)。其中,工业工程(双学士学位项目,与自动化合办)和会计学(双学士学位项目,与人工智能合办)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双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培养、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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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东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及程序,研究分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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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及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东北大学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对象包括: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等考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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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调档比例。东北大学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对于平行志愿投档到校的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相关方案,在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及未来发展的角度审慎填报专业志愿。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大类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需要,有以下情况者,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化学、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等。 -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等。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两类外,还包括: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业工程(双学士学位项目,与自动化合办)、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会计学(双学士学位项目,与人工智能合办)、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 -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在提档环节,学校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优先顺序。在已调档考生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仍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有关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录取到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特定要求: -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区域与国别]、俄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 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因培养需要,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报考。 - 以下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金融学、经济学)、工业工程(双学士学位项目,与自动化合办)、会计学(双学士学位项目,与人工智能合办)、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理科试验班(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自动化类(含自动化、工业智能、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强基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知行英才班)、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虚拟现实技术)、软件工程(特色班)、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人工智能(未来技术学院)、机器人工程、具身智能、工科试验班(2)(含矿物加工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资源勘查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土木工程)、采矿工程(创新实验班)、智能采矿工程专业。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详见《东北大学202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较高的考生;如再相同,则参照第十三条规定的优先顺序择优录取。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等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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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原则,校本部按辽宁省发改委核定和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实际结算时多退少补。学分制收费的具体情况参照学校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校本部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 除艺术学院各专业、软件学院各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5760—6240元/学年; - 艺术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 - 软件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大一大二5200元/学年,大三大四16000元/学年; -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45000元/学年,第四学年达到赴英国邓迪大学学习要求的学生,学费按英国邓迪大学标准由该校收取,同时东北大学收取学籍注册费4500元/学年; - 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年学费标准为50000元/学年; - 双学士学位项目按照第一主修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多于第一主修专业的学分按学分学费收取; - 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爱心物资、社会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形式并存的绿色物质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同时,学校注重精神引领与能力提升,打造一系列成长成才计划,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四条** 东北大学校本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电子邮箱:ddzsb@mail.neu.edu.cn;招生网网址:https://zs.neu.edu.cn。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0335-8051798;传真:0335-8051799;招生网网址:http://zs.neuq.edu.cn。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