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为中国农业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章程涵盖学校基本信息、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体系等内容,旨在为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提供清晰、准确的招生政策说明。以下为章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全称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CAU。学校官网为www.cau.edu.cn。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设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 中国农业大学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学分并达到毕业标准,将获颁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实际,统筹领导和协调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五条**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招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实施本科生录取等日常事务。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民族班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专业覆盖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七大学科门类。
**第八条** 2026年,学校继续面向全国招生。在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近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九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学校将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计划;若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未完成的计划同样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条** 2026年,学校共有45个专业纳入19个大类进行招生,另有39个专业直接按专业招生。除动物医学类专业学制为5年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先按大类进行基础课程学习,1至2学年后,可根据个人兴趣、就业意向及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大类下的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达到要求即可获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电子商务、草坪科学与工程、生物质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营养与健康前沿班)、城乡规划、酿酒工程、动物科学(伴侣动物)等12个专业仅在全国部分省份招生。新生在北京报到并完成第一年学习后,从第二年起转至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山东省烟台市)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以上专业本科生仅限在烟台研究院的12个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高考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在普通类统考招生中,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全国性加分投档政策,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 学校对普通类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理综)或文科综合(文综)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直至专业计划完成。综合改革省份以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选测科目的最高成绩作为理综(文综)成绩进行比较。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其成绩及专业倾向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省份,投档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目前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原则上应具备一定英语基础。
**第十八条 强基计划**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强基计划)高校之一。强基计划录取分数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按分省计划,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占85%,校考成绩占15%。
**第十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 学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26年继续面向国家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
**第二十条 高校专项计划** 学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6年继续面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区域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当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考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学校提前公布的2026年拟在相关省份招生的选考科目范围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补充规定** 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考生。此外,根据专业培养实际,作如下补充: 有以下情况者,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生物育种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中兽医学、兽医公共卫生、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水产养殖学、生物工程、生物质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酿酒工程等。 2. 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地理信息科学等。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两类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26年本科学费标准如下:授予农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学费为3000元/(生·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一年级10万元/(生·年),二年级起12.98万元/(生·年);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一年级8.8万元/(生·年),二年级起9.5万元/(生·年);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11万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900至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工作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大力推进发展型资助项目,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5142318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jwzs.c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监督举报电话:010-62736994(学校纪检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