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是中国最早由国人自主创立的高等学府,现为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同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同时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则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也是全国唯一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共管的医学院校。学校秉持“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的育人理念,致力于培养能够“甄别、建构、协同、坚持”的“干细胞式”拔尖创新人才,目标是为民族复兴大任培养敢于引领未来的复旦人。

复旦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复旦大学校本部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两个部分,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并独立进行录取。学生毕业时所获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统一标注学校名称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遵循《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扎实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标准,选拔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体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学校党委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承担主体责任。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作为学校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年度招生章程与计划、特殊类型招生规则等重要事项。

(二)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生招生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并对招生计划制定与调整、选拔方案确定、录取结果审核等关键环节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承担本科生招生日常管理事务,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招生宣传、选拔与录取等各项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校依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持续优化生源结构,综合考量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6年我校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请参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不平衡及同分考生录取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原则。

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的专业外,本年度录取的新生可在入学后第一年或第二年,按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政策,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或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阅《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依据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加分政策详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依据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

2. 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批次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报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该批次的同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4.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二)各省(区、市)的具体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三)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统招批次中的俄语、朝鲜语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仅限于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内;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五、专项计划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2026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相关省(区、市)负责确定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组织高考志愿填报。在我校投放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名额的省份,符合相关要求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70分的考生,可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6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强基计划”),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6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6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及《复旦大学2026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招收保送生。

(二)我校依据《复旦大学2026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招收香港地区学生。

(三)我校依据《复旦大学2026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复旦大学2026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招生简章》招收澳门地区学生。

(四)我校依据《复旦大学2026年台湾地区学生招生简章》招收台湾地区学生。

(五)我校依据《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招收港澳台侨学生。

(六)我校依据《复旦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复旦大学202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招收运动员学生。

**九、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录取体检标准**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于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条所列疾病者,不予录取),除此之外无其他附加限制条件。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对于入学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年预收基准学费,本科专业基准学费预收标准为6500-8140元/学年·人。若学习总学分数超过相应培养体系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学校公布的标准缴纳超出部分的学分学费。具体以复旦大学当年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具体以复旦大学当年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三)通过高考录取的外国籍考生,入学后按照外国留学生管理,并收取学费、住宿费。

(四)学校构建了贯穿学生入学前后及整个大学阶段的学生资助体系,涵盖奖励性资助、支持性资助、成长性资助和导向性资助。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应急困难补助、医疗帮困等经济资助,并搭建学业促进、心理支持、社会实践、视野拓展、生涯发展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五)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支持学生全方位发展,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海外交流项目数量及学生参与比例在国内名列前茅。学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章程过程中,坚持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的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6668 传真:021-5566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www.stuaff.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021-55664607(仅受理信访举报)

**十四、附则**

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