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飞行学院2026年度招生简章排名怎么样,江西飞行学院2026年度招生简章排名第几

**江西飞行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为全面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江西飞行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旨在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清晰、透明的招生政策信息,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江西飞行学院 2. 标识代码:4136014839 3.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 办学层次:本科 5.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 办学地点: * 南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卧龙路269号 * 吉安校区: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桐坪镇祥云大道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并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等代表组成。

学校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挂靠于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承担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在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要求,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至招生生源地省份的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同时,将通过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严格遵循招生生源地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及本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本科批次不设预留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6年计划招收本科专业共计25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八条** 飞行技术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科目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将开设英语和日语教学。

**第九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报名,并取得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等环节的合格资格。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份教育部门组织的普通体育类专业统(联)考,并达到相应的专业分数线要求。

**第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仅限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所有报考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如实填写个人既往病史。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Ⅰ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及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 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民航专业特点: * 色盲、色弱考生请谨慎报考飞行器适航技术、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应用气象学专业。 * 色盲、色弱、屈光不正(近视或远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及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的考生,请谨慎报考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飞行器运维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 * 色盲、色弱、斜视、“O”形或“X”形腿、胸廓畸形、恐高症、裸眼视力低于5.0的考生,请谨慎报考航空运动专业。 考生录取后,不得以不符合上述体检规定为由,提出无条件转专业申请。在校学生转专业须严格遵照《江西飞行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情请查阅学校官网:https://jwc.jxfu.edu.cn/info/1008/14817.htm。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 招生录取工作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若符合条件的投档生源不足,学校将参加当地省份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 3. 对于拟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已包含该省排序规则分值,则按该规则执行。如生源地无相关规则,则物理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物理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高者优先;历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高者优先。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同专业组之间的专业不得相互调剂。 4.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结合《江西飞行学院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执行:在本科提前批次,按高考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高者优先,录满计划为止。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学校要求,且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的招飞院校必须为“江西飞行学院”。 5.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在本科普通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中,使用生源地省份普通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并依照相应志愿投档规则执行。在考生政治思想、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份规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生源地省份体育专业统(联)考成绩,不分专业组及文理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高者优先;若专业与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位序比较,高者优先。未尽事宜按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6.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官网(https://www.jxfu.edu.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若上级部门发布新的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 * 学费标准:本科理工类专业每年4120元或4350元;本科文史类(经、管、法、外)专业每年3880元;本科体育类专业每年4350元。 *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四人及以下宿舍1000元/生/学年;五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奖贷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入校后,学校将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将加强对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91-83956580。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经生源地省份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科按相关要求直接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除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外,还须按“招飞复检”要求进行入校复查,由“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在入学三个月内完成。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对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飞行器运维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智能飞行技术、应用气象学专业的学生实施“准军事化”养成教育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飞行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飞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生源地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 学校网址:https://www.jxfu.edu.cn * 招生网址:https://zsw.jxfu.edu.cn *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卧龙路269号(330088) * 联系单位:江西飞行学院招生就业处 * 咨询电话:0791-83956683 / 0791-83953297(招飞咨询) * 电子邮箱:jfyzsb@jx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