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正式发布

**导读** 本文为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旨在明确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录取规则及相关政策。章程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制定,适用于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内容涵盖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体检要求、学费标准、奖助政策及毕业证书颁发等,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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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江苏海洋大学章程》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面向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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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江苏海洋大学”,英文全称为“JIANGSU OCEAN UNIVERSITY”,缩写为“JOU”,学校标识码为4132011641。法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学校设有三个校区:苍梧校区(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

第四条 江苏海洋大学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备研究生和本科生教育培养资格,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6月,学校被列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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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由江苏海洋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处承担。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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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近年分省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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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坚持阳光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专业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将对缺额专业及计划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方式,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若无明确规则,则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若仍相同,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先安排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工作最后进行,将考生调剂至所在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所在省相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及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若录取规则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规定不一致,则按该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考生具备较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患有以下疾病者,我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水产养殖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水产养殖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应用气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水产养殖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应用气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工程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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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5300元/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学费:文科5200元/学年、理科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50000元/学年(暂定,以上级批复为准)。 住宿费按备案价格收取,区间为700-1350元/学年,由学校统一安排。如收费政策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请查阅学校招生简章及官方媒体公布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生本人申请,由江苏海洋大学授予相应学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授予外方合作学校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官方网址:www.jo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18-80307598,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9503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