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网址是多少,山东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网址是多少

**山东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说明**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维护广大考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山东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本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旨在清晰界定招生录取的规则、程序与监督机制,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准确、全面的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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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缩写为SDU。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学校设有威海校区和青岛校区。威海校区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对外称山东大学(威海),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 Weihai。青岛校区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对外称山东大学(青岛),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 Qingdao。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山东大学以“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为办学宗旨,以“学无止境,气有浩然”为校训,秉承“崇实求新”的校风,践行“为国育贤”的理念。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加快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构建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校本部与青岛校区实行统一招生,威海校区实行单独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需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统一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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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决定选拔方案、录取标准等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授权威海校区教务处负责威海校区本科招生的部分具体事务。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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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域及城乡协调发展、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质量优先、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 调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调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录取至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语文成绩高者、高考外语成绩高者,直至录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以所在省(区、市)公布计划信息为准。

5. 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台侨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6. 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7. 强基计划、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 临床医学专业及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9.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类、护理学、考古学、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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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具体标准按照山东省收费政策文件执行。其中,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山东省收费文件,结合专业培养方案,各本科专业学费一般约为5280-792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10560元/年;软件学院、集成电路学院为国家示范性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 如国家或山东省收费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