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为全面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切实保障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四川师范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结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系列规定,并充分考虑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涵盖招生原则、组织机构、计划分配、录取规则、新生入学、收费资助及监督机制等核心内容,旨在为考生提供清晰、透明的招生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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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科招生工作顺利推进,维护考生与学校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四川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为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全国首批、四川省唯一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高校。 学校名称:四川师范大学(英文名: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缩写:SICNU)。 校区分布: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遂宁校区(遂宁市船山区)。2026年,学校将在上述三个校区开展招生。
**第三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生完成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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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统筹与决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承担日常招生事务。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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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主要分为以下类别: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省级地方优师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中高计划”)、港澳台侨及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中,港澳台侨计划不占用学校年度总计划指标。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社会人才需求、自身办学条件及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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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制定的政策性加分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校后,优先以英语安排教学。“中高计划”项目以雅思成绩作为赴外方高校继续学习的条件,非英语语种或英语基础较弱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中高计划”录取学生,须按《四川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若未能完成外方学业或未达到既定培养目标,根据所获课程学分情况,作结业或肄业处理——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70%及以上者,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条件者,按肄业处理,颁发肄业证书。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某专业录取未满额,则在服从专业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当投档成绩与专业志愿均相同时,按以下顺序录取: (一)“3+1+2”高考模式:历史类考生按历史、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物理类考生按物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二)“3+3”高考模式: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三)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理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数排序规则录取。四川省考生须专业成绩达到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须达到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50分(省级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等专项计划除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规则执行;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若体育类专业录取未满额,则在服从调剂的体育类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书法学专业:进档考生按各省分数排序规则录取。四川省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省书法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规则执行;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二)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录取后,学生入校不得申请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三)其余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规则执行;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若艺术类专业录取未满额,则在服从调剂的相应艺术类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教师资格申办地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 (一)色弱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心理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二)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心理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地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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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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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项目规定,坚持学生自愿、不以营利为原则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项目,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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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从事与招生相关的考试、录取、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四川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610066 - 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邮编:610101 - 遂宁校区:遂宁市船山区科教园区科创西路88号,邮编:629000 - 本科咨询电话:028-84763388、84768899 -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si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