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重写版)**
**【导读】** 本章程是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与招生工作特点制定。旨在明确学校招生政策、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学生培养等关键信息,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前应仔细阅读本章程,以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性质、校区分布、专业设置及录取要求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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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另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设有校区,统一对外称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张家口)。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大学,以信息类学科为特色,学科门类较为齐全,是一所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多科性高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分,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沙河校区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张家口校区地址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土木镇松苑路3号。2026年入学的本科生将在上述两个校区学习。两校区在北京市本科院校招生中分别使用不同代码,考生需分别填报志愿、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统一颁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除外,具体规定详见第六章。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伊利诺伊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与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学院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后,可同时获得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颁发的中国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学院授予的相应学位。该学院仅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对高考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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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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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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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及分专业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2.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单项成绩高者优先。 - 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单项成绩高者优先。
3.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4.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均予以认可。
5.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以学校向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内容为准;录取工作按各省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
6. 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 学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民族班学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相关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2. 除翻译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目前仅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只能选择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程。
3. 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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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为:翻译专业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下同);其他普通类专业每学年4200至4600元;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伊利诺伊工程学院每学年80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沙河校区标准为每学年900元,张家口校区标准为每学年900元。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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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第十六条**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1. 学校参与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2. 该项目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制计划、单独录取。
3. 列入当年该项目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4. 该项目招生专业的培养地点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固安校区,地址: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学生全部在该校区学习,培养及管理工作由培养执行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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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 招生咨询电话:010-80187000 -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 - 邮政编码:102206 - 学校网址:https://www.bistu.edu.cn -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stu.edu.cn -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 -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10-80187162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