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的办学特色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旨在向广大考生及家长清晰说明学校的办学层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等核心信息,为考生报考提供明确指引。学校将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旨在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并结合学校自身办学特点与具体需求。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如下: *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 * 办学层次:本科 *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 学历与学位证书: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均署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显著特色与核心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北京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地址与办学地点: * 校本部(花乡校区):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 红庙校区: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 本科生就读地点:本科生原则上在校本部(花乡校区)学习。参与“双培计划”的学生,前三年在联合培养高校学习,第四年返回校本部(花乡校区)继续学业。
**第五条** 招生工作原则: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依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与领导机构。该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主任共同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并执行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同时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以确保招生过程的规范与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办法: 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招生计划编制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前景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编制年度招生计划。该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最终获批的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名额,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 *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2. **专业分配原则**: * 对于已投档至学校的考生,学校将严格按照其高考成绩,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对同一批次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 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成绩(或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 **加分政策**: * 学校在提档及分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政策性加分。 4. **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学校相应专业当年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依据。 5. **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 “双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的名额分配、录取规则及批次安排,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 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的招生,依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规则**: * 外语类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及专项计划实施省份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 **其他规则**: * 学校对往届生报考无任何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语种要求**: *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和日语。 2. **英文教学专业**: * 以下专业实行全英文教学: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治理)、金融学(数据与计量分析)。 3. **单科成绩要求**: *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单科最低成绩要求。 4. **体检要求**: *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招生体检标准》。其中,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单色识别能力异常者,不能被广告学专业(含“双培计划”招生专业)录取;入学后大类分流时,此类学生也不能分流至新闻传播学类的广告学专业。 * 新生入学时,校医院将对其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 **其他要求**: * 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 外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 * 安全工程(注安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应用数学(实验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5500元/学年 * 其他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 当年新获批招生的专业,其学费标准按照在上级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2. **住宿标准**: * 750-15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 **健全的学生奖励体系**: * 学校构建了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导向的“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旨在兼顾学生共性成长与个性化发展,形成多层次的荣誉激励体系。目前共设立14类奖学金、6项荣誉称号,奖励覆盖面达45%,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3万元。奖项体系涵盖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重大荣誉,以及学习优秀、社会工作、科研创新、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专项奖学金,全方位表彰学生在不同领域的突出表现。评定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 *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具体包括: * **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资助措施。 * **助学贷款**: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及“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等多种选择。 *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 * **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帮助其缓解经济压力并积累社会经验。 * **困难补助**:设立临时困难补贴和校园卡消费饮食资助,为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困难的学生提供帮扶。 * 学校通过资助管理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和学业辅导中心等机构,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将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北京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学校于每年9月开展此项工作。认定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一般包括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建档备案后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 **新生报到**: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材料,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未经学校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 招生咨询电话:(010)83952090,83951799 * 学校网址:https://www.cueb.edu.cn * 招生网址:https://zs.cueb.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