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以下是根据原文内容重写的新文章,意思相同但表达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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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理工大学

**二、校址** 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下沙校区)和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康泰路8号(临平校区)。 全日制本科新生将根据专业安排在下沙校区或临平校区就读。 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的录取学生,在合作的高职院校完成学业。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要求,颁发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组织与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凡“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原则上不予录取。根据《指导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以下疾病者,学校相关专业原则上不予录取: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原则上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轻化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原则上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轻化工程、生物科学类、应用心理学、应用物理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二)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部分专业设有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相关专业外语单科合格线为: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100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60分。 (四)录取办法 1.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定。 2.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定。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3. 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 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省统考科类成绩,不组织校考。 5.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无同分排序规则,普通类依次比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华侨与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专升本(含免试专升本)以及协作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中本一体化等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工科类、经济学类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10350元/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23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28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7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学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新增专业学费以正式批复为准。 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规定,四人间预收1600元/学年,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十三、资助政策** (一)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20余种奖助学金。设立学生出国(境)资助金,用于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部分费用。具体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并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全方位保障学生安心就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843028。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十六、其他须知** (一)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学校设立启新卓越实验班,由优秀本科生组成,配置优质教学资源,在评奖评优、出国交流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济支持,学生可在规定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修读专业。 (四)转专业政策按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提供多次申请转专业机会,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同等享受转专业政策。中外合作办学、中本一体化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不能转专业。 (五)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上级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