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发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并承担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重要使命。

**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学校设有三个校区:朝阳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涧路29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统筹领导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审议和决定本科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具体承担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八条** 北京化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配原则与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致力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状况及人才供需匹配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学校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 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及专业安排,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进行排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其他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6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5.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进行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存在计划缺额,则将该部分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的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校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法学、设计学类等专业(类)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7. 报考北京化工大学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身心健康;(2)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进行投档,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具体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8. 报考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其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9. 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专业设置在北京化工大学巴黎居里工程师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上相关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的本科普通批或本科一批录取。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仅录取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该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10.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11.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2.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往年已被专项计划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报考专项计划的资格。 13. 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根据专业(类)培养特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至以下专业:工科试验班(宏德书院)、工科试验班(未来生物科技)、工科试验班(化工与能源)、工科试验班(先进材料)、工科试验班(生物与医药)、理科试验班(化学基础拔尖)、理科试验班(绿色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设计学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政策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2026年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生;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国内期间学费为每学年6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为每学年7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除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缓、社会资助等措施,共同构成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435706 招生办公室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64414824 本科招生网站:goto.buc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6443476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mail.bu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