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5年修订版)**
**导读说明:** 本章程是中南大学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基本文件。内容涵盖招生类别、录取规则、专业要求、收费标准及监督机制等关键信息,适用于全国各生源省份(区、市)的考生及家长阅读参考。学校将严格按照本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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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南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南大学(英文名称:Central South University,缩写:CSU),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政编码: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以下简称“邓迪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隶属于中南大学。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班、邓迪国际学院、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推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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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教育部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招生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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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质量及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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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教育部规定备案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分值最大的一项,且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若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超过公布计划数,则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排序规则顺次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含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及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理工类、首选科目为物理及实行“3+3”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文史类、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省(区、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一定分数,具体要求以各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则进行志愿征集。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护理学专业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类保送生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学校统一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言。
**第二十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邓迪国际学院、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等招生类别,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部分专业特殊要求如下: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专业:艺术与科技、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生物工程、药学、临床药学、临床医学(八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5+3”一体化)、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基础医学、生物医学工程、法医学、护理学、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专业:上述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及冶金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矿物加工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专业:上述两类所列专业,及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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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湖南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s://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监督电话:0731-88830637。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中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