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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导读**:本章程是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的,旨在明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的基本原则、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及其他相关事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中国科学院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特色,同时涵盖管理和人文学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以下为本章程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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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以发展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核心,同时设有管理学科和人文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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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收本科生。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为1800人,其中包括国防生55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在制定分省招生计划时,我校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近年来的招生计划编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分省招生计划将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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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全国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报考生的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录取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首先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必须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并且服从专业调剂,方可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后进档。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以高考各科目总分(不含附加分)为依据,依次选择专业志愿。若总分相同,则按附加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优异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到相关专业。对于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年保送生选拔办法》执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少年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年少年班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如下: 1. 国防生: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并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必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 2. 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除国防生外,各学科类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若需向考生补充说明,我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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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各学科类的详细介绍,以及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详见学校2011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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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 网址:http://zsb.ustc.edu.cn - 咨询电话:0551-3602553、3602563 - 传真:0551-3603222 -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