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导读** 合肥工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等学府,位列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位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这座被誉为“绿色科教城”的城市。学校创建于1945年,1960年经中共中央批准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79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校园总面积199.39万平方米,下设三个校区:屯溪路校区(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六安路校区(合肥市六安路269号)和翡翠湖校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大学城内)。学校培养涵盖本科、硕士、博士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毕业生将获颁“合肥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近年来,本科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6%以上。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统招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港澳台学生。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合肥工业大学系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一座以绿色科教为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第二条 学校创立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79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 第三条 校园占地199.39万平方米,分为三个校区:屯溪路校区(屯溪路193号)、六安路校区(六安路269号)及翡翠湖校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大学城内)。学校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层次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合肥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近年来,本科生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 第四条 本科招生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涵盖普通统招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港澳台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录取期间成立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长、监察处长及招生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和监督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公布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组织招生改革调研;开展人才需求与培养预测;制定本科招生计划;系统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条件、学科特色及专业内涵;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新生录取及迎新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市场经济规律及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结合生源情况及国家特殊要求,制定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艺术加试考生人数及成绩分配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依据安徽省生源情况分配省内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主管副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市、区)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录取质量,学校统筹规划,组建一支年富力强、廉洁奉公、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队伍。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需具备较强的党性原则和责任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负责。 第十三条 对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要求: 1. 凡有直系亲属(子女)或兄弟姐妹当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者,不得参与该省(市、区)的招生录取工作。 2.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上岗培训,未参加培训者取消当年录取资格,由招生办公室从后备人员中遴选补充。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名单经招生办公室与纪检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掌握录取标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四严格”:严格本科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管理、严格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干扰招生正常秩序、不准参与中介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现金及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国家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除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除外)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我校将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校网页公布。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专业测试合格考生由学校、运动员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上公示。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和优秀的学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并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 第二炮兵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及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部门负责国防预备生的体检与面试。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参与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含安徽省)须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不要求统考的省除外)、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专业加试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择优录取。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全国排序)前三名的考生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提档比例。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计划按教育部要求调剂至其他省份。高水平运动员(一级以上)的调档名单,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课考核结果,从合格考生中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自主招生录取按“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按考生享受优惠后的总分录取。 第二十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5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后续志愿专业,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 第二十九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文化课成绩并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考生。 第三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二条 2011年国防生除在安徽、江苏两省招收女生外,其他省份只招收男生。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请考生向所属省(市、区)招生部门、我校本科招生网或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学校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 第三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受灾的新生,报到时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入学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照在校生奖学金标准,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本校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各专业预收学费如下: 1. 艺术设计专业预收7000元/生·年; 2. 以下专业预收5500元/生·年: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安全、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贸易)、广告学、交通运输、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物联网工程。 3. 以下专业预收5000元/生·年: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测绘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思想政治教育、法学、财政学、工程力学。 4. 软件工程专业预收125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 0551-2901096、2905427(传真);网址:www.hfut.edu.cn;E-mail:hfutzb@hfut.edu.cn;邮政编码:230009;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