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网址是多少,2011年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排名怎么样

**导读** 本文是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章程涵盖学院基本信息、办学性质、招生范围、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资助政策等内容,旨在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清晰、规范的招生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院校代码为14316。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西部唯一一所公办旅游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重庆市旅游教育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旅游人才培养、旅游教育科研和旅游信息科学的重要平台。 学院位于重庆市东南向的重要开放门户——黔江区,坐落在规划面积5.5平方公里的新城职教园区,毗邻城市峡谷公园。交通便利,距舟白机场2公里,渝怀铁路黔江火车站3公里,渝湘高速黔江南站4公里。校园占地506亩,校舍规划总面积19.3万平方米,已建成17.9万平方米的教学、行政、生活用房及藏书30余万册的图书馆。配备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学室、实验实训室、形体训练室、标准田径场等设施,教学、科研、实训、办公、后勤设备齐全。学生宿舍为标准四人间,配备宽带校园网、卫生间、盥洗室、热水器、电风扇、饮水机、电脑写字台、衣橱等学习生活设施。 学院多元化引进师资,拥有一支专业知识扎实、教学能力突出、科研水平较高、师德师风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30余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70余人。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袁道先教授担任名誉院长,并定期为学生授课、开设讲座、作报告。此外,还有来自西南大学等高校的支教教师10余人,以及美中友好志愿者项目派遣的外籍支教教师2人。 学院应旅游产业发展需求而设立,以培养高素质旅游专业人才为使命。遵循科学性、前瞻性、适应性原则,设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旅游规划系、旅游装备系、公共基础部等教学单位,开设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城市园林、舞蹈表演、烹饪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等专业,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备的旅游学科体系。学院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乘物游心 融古铸今”的学院精神和“乐山水 化人文”的院训,在全国旅游院校中特色鲜明。 根据“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和《关于加快把黔江建成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的决定》精神,学院坚持“以旅游为特色,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就业为目标”的办学方针,不断做大规模、做活管理、做强队伍、做优质量、做亮特色、做硬品牌,努力创建旅游类本科高校。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专业、计划和对象** 第六条 招生范围涵盖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河南六个省(市)。 第七条 招生专业包括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城市园林、舞蹈表演、烹饪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共11个专业。 第八条 具体分省(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详细说明,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招办相关规定,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与志愿优先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填报我院志愿且所报专业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并经各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院对加分(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进校后统一学习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导游专业有以下特殊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期间,学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意愿。如已填报志愿但征求意见时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录取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 第二十二条 我院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40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4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为1000元/年/生,教材费为500元/年/生。

**第七章 资助和奖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 我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减等资助和奖励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任何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院,可首先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并享受在校期间利息全免的优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和国家助学金等,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评定并发放。 第二十八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另设有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助、粮油副食品补贴等,均按相关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 第二十九条 我院学生还可参加重庆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带薪实习等活动,或通过其他勤工助学获得合法报酬,作为生活资助。 第三十条 我院对特别优秀的新生发放一定的入学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招生录取费用。考生及家长咨询招生录取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1路1号(正舟大桥旁) 招生热线(传真):(023)85086111 办公电话(传真):(023)85086555 学院网站:www.cqvit.com 电子邮箱:cqvitzjc@163.co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