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好不好,2011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网址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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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导读**

本文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官方章程,旨在全面、规范地介绍学校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以下内容为章程正文。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与目的**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择优录取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性质及代码**

-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 学校性质: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 国标代码:14128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

办学层次为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学院地址为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院无任何分校或联合办学点。

**第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坐落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面积200余亩,建筑面积超过7万平方米。校内建有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礼堂等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600万元,图书馆藏书20余万册。现有专任教师194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8人、博士3人、研究生70余人。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重庆市教委的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为500—1000元/生·年。

**第八条 招生范围与人数**

2011年,学院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等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50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九条 语种及体检要求**

各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统一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及考生年龄。考生身体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奖贷学金与贫困生资助政策**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良好的学生; -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

此外,学院还设有校级奖学金,标准为:特等3000元/生·学年,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600元/生·学年,三等200元/生·学年。学院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对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经当地招办(考试院)投档的考生,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二)对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或降分政策,并经当地招办(考试院)投档的考生,我院认可其加分或降分成绩,并择优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且不服从调剂,一般不予录取;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相近专业录取。如有专业录取未满额,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四)录取结果由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公布,考生也可登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招生平台,在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第十二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招生声明**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院招生部门咨询,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学院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章程解释与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要求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学生处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 邮编:402160 - 咨询电话:023-49834729 - 传真:023-49834729 - 学院网址:www.cqcfe.com - 电子邮箱:cqcjz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