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一条 学院名称**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第二条 学院代码** 12606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学院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项目。
**第四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五条 办学条件** 1. 基本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2.8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0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8.8万册。拥有足球场、田径场、篮球场、乒乓球场、游泳池、体操房等运动场地,总面积达2.61万平方米。 2. 校内实训条件:配备教学用计算机1146台,多媒体教室100间,共设7870个座位。建有机电实训中心、建筑实训中心、生化实训基地、食品生产厂、财会实训基地、服装与制鞋工艺实训基地、园林栽培实训基地、计算机实训基地、酒店服务实训中心等9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下设工程造价、生物制药等70个实训室。 3. 校外实训条件:与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嘉陵—本田发动机公司、太极集团、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奥康)重庆红火鸟鞋业有限公司、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建立了78个稳定的校外产学合作基地,为学生的实训操作和就业提供了良好平台。 4. 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346人,其中专任教师266人。教师队伍中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43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123人,双师素质教师83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重庆市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4人。此外,还聘请了126名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六条 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 2011年,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新生250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第八条 招生对象** 2011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三校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 2. 所有报考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重庆市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需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我院。 3. 调档比例为1:1.2。 4.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直至额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6.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 录取时不限制考生所学外语语种,入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学院可不予录取;若在无相关资料显示其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入学后也将退回原籍。 3.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制** 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25%至40%。具体标准如下: -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 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补助生活费,标准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 学院奖学金:500至1500元/学年。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凡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此类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县(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还对特困生提供困难资助,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 1. 学费:依据涪发改委〔2010〕750号文件规定,文理科类每生每年均为5500元。 2. 住宿费:依据涪发改委〔2010〕135号文件规定,标准如下: - 四人间公寓:1200元/学年; - 六人间公寓:1000元/学年; - 普通住房:5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1. 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 2. 招生咨询热线:023-72806301、023-72806302、023-72806303、023-72803195 3. 招生咨询QQ:392860847、415664390 4. 电子信箱:cqgmzsb@126.com
**第十六条 特别声明** 学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及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31。
**第十七条 附则** 1.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