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导读说明**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于2004年5月由原中央部委属的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两校均拥有超过6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本章程详细介绍了学校的办学层次、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及奖助政策等内容,旨在为考生提供全面、准确的报考信息,帮助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学校全称为重庆科技学院,院校代码为11551。
**第二条 成立背景** 学校于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原中央部委属的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两校均具有60年以上的办学历史。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 学校开展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层次的教育。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校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规定执行。普通本专科生每学年的学费为4600元至6800元,艺术类本科生每学年的学费为11000元。具体收费标准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同发布。住宿费每学年为1000元至1200元。
**第七条 招生计划** 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最终下达并审核确认为准。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新生。 2. 学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3.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4.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 本科专业中的石油工程、冶金工程原则上以招收男生为主;专科专业中的钻井技术、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仅招收男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6. 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进档考生的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7.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 (1)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控制在5分以内; (2)对于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以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来确定专业; (3)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计划已满额,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计划未满额,则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4)对于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其意见。 8. 艺术类考生须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省级招办要求以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特长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特长生招生章程》执行。
**第九条 就读地点** 新生入学后均在新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就读。
**第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1.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英才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南奖学金、长城奖学金、金广奖学金等十余种。 2.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等方式完成学业,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毕业与学位**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新生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招生代理声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邮编:401331 2. 联系电话:023-65022363、023-65022368,传真:023-65022365 3. 电子邮箱:cqustzjc@163.com 4. 学校网址:http://www.cqust.cn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