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根据原文内容重写的新文章:
**四川美术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导读:** 四川美术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成立于1940年,学校代码为10655。为规范招生工作、提升生源质量、保障考生权益,学校依据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美术学院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校创办于1940年,国家标准代码为10655。
**第二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规范开展,优化招生行为,提高生源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依据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美术专业考试**
**第八条** 根据地理分布和生源情况,学校在全国各地设立美术专业考试考点,考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及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只需报名,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
**第十条**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考试分为造型类和设计类,考生可兼报两类并分别参加考试。造型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创作基础;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各科满分均为100分。重庆市考生按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全国各考点的试卷统一运回学校,实行封闭式评卷。学校纪委全程监督评分过程,确保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与质量。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十四条**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专业学习要求、非色盲或色弱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及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 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动画、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新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总分和专业考试总分均达到学校划定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各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学校划定分数线,文化考试总分和专业考试总分均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7.5×30% + 专业成绩÷3×70%。其中,新媒体艺术专业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考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养,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2. 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学校划定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 凡第一志愿报考学校造型类、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学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
4. 商业美术系、应用美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四川美术学院黄桷坪校区,其他院系办学地点在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他人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川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至4000元。学校设立优秀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受奖面达23%。学校还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此外,学校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按一定比例每人一次性颁发3000元。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理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5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至1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至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四川美术学院分为重庆市黄桷坪校区和重庆市大学城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邮编:400053;大学城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邮编:401331。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招生网址:http://zsb.scfai.edu.cn。
**第二十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属高等专业美术院校,人才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选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