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排名怎么样,2010年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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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重写版)**

**导读** 北京理工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致力于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设有中关村和良乡两个校区,其中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二条 为保障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学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组,负责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纪检、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至120%之间。录取时,将对部分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进行加分或降分提档,照顾分不累计,取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对参加学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类考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若学校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按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 学校在分专业录取时,以高考实际考分为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招生的考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自主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十九条 本科办学地点位于北京良乡校区和中关村校区。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习地点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至少为AA,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退档时原则上分数优先,参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时,除国防生外,无往届、应届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方向双语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规定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校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外语类专业(英语、德语、日语)每人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年10000元;部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法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电子商务)、社会工作、工业工程)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各专业每人每年5500元。本硕博连读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博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查询。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