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江南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体方针,特制定本招生章程,以规范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一、学校名称**:江南大学(由原无锡轻工大学等高校合并组建而成)。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蠡湖校区)。
**三、办学类型与层次**: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重点高校,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1. 江南大学201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00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正式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可通过江南大学官方网站查询,或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2. 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未能完成,该计划将自动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五、语种要求**: 英语、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及对应本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外语课程主要采用英语教学,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及英语授课。学校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也不设立英语补习班。若学生因语种原因无法按规定完成学业,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学校将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相关单科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录取。 2. 录取成绩以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为准。 3. 对于按志愿顺序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4.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调剂至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 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以及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男生。 6. 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等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 7.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江南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8. 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具体按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9. 定向生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10. 作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对通过江南大学自主选拔考核并入选的考生,录取办法按《江南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11. 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八、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执行。 1. 本科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一般专业为8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3000元/年,农科类专业为220元/年。课程学分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100元/学分,农科类专业60元/学分。全年学费总额上限为:一般专业不超过4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不超过6800元/生·年,农科类专业不超过2500元/生·年。 2. 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有所差异)。
**十、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按国家规定及学校相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为落实教育部要求,江南大学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健全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相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核心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招生监察**: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与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6
**十三、招生咨询方式**: 1. 人工及语音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 电子邮件:zhshb@jiangnan.edu.cn 3. 传真:0510-85913570 4. 官方网站:http://zs.jiangnan.edu.cn
**十四、章程适用**: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章程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