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导 读** 本文为天津外国语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的招生章程。旨在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章程内容涵盖学校概况、招生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入学须知等关键信息,是考生及家长了解我校招生政策、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查询的重要依据。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以便准确掌握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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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载体,也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 - 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64年,是国内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拥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逾千亩。经过多年发展,学校已形成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目前设有29个本科专业,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下设1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设有英语笔译和日语口译两个翻译专业硕士学位点。同时,学校具备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朝鲜语、日语、英语专业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日语学科为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英语、日语、俄语为天津市重点学科。学校建有2个市级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1个市级教学实验中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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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组建201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事务的协调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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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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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考生。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及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九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依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报考我校的天津考生适用以下规则: 1. 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须为A。 2. 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等第均为A(简称8A),且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15%、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安排专业。 3. 安排专业时,若高考分数处于同一分数段,优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优的考生;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4. 退档处理时,在同一分数段内,先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相关科目分数较低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 同一分数段指分数仅个位数不同且分差小于10分的区间,如500-509、510-519、520-529等。 6. 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数量,若相同,再比较B等第数量,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专业安排采用“等级级差法”。即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为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上该分值后,由高到低录取。等级折算标准为:A+计3分,A计2分,B+计1分,B计0分。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外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中,日语专业同时招收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同时招收法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同时招收西班牙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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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在录取期间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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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2010年本科学费标准为3200-4000元/生/年。若学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批准后的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标准为8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各专业办学地点如下: - 滨海校区: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专业。 - 马场道校区:英语、翻译、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对外汉语、教育技术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参阅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tyzhaoban@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2324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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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