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怎么样,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怎么样

### 学校概况

-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 **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距校本部向北约700米)、良乡校区、初等教育学院海淀部、初等教育学院通州部 -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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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录取规则

1. **调档与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若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和外语,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和外语。

2. **志愿顺序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北京一批次录取时,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将根据实际情况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控制在北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0%左右。

3. **男女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 **专业确定方式**: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应综合考虑自身分数水平和兴趣。对于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份,若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将重点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 **专业调剂原则**: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额满。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所有志愿均为师范专业,则仅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若均为非师范专业,则仅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若同时填报师范与非师范专业,则可在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6. **政策性加分**:对于享受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加分上限为20分。提档和分专业时均考虑加分因素。

7. **特殊类型招生**:已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或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规定录取。

8.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0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联考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9. **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分省计划。若某省份合格生源不足,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及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绘画、艺术设计)专业在该省计划为“零”,实际计划将根据考生填报情况确定。

10. **艺术类考生要求**: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仅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分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 **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0÷230)的40%与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2. **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方法**: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 - ① **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②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③ **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与音乐学(师范)专业相同,同时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 ④ **音乐学(师范)专业与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仅填写“音乐学”。

13. **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30%与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 ① **美术学(小学教育)**:专业课成绩×750÷230 - ② **音乐学(小学教育)**:专业课成绩×7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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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4.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录取时对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15.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类、数学类专业在录取时,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6.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7. **身体状况要求**: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8. **师范类专业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就业时须按国家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9. **小学教育及学前教育专业**:在京招生计划中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且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0年4月24日、5月3日上午8:00至下午15:00;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初教院海淀部(海淀区通慧寺1号,人民大学附中西侧);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 **“2+2”宽口径大类招生**:2010年,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政法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实施“2+2”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政法学院原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信息工程学院原设置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和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按电气信息类录取。采取“2+2”模式录取的学生,于第三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1. **美术学院宽口径录取**:2010年,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分配。

22. **新生上课地点**:2010级新生中,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历史学(基地班)和世界历史(基地班)外,其他专业均在良乡校区上课,二年级转回校本部、北一区和北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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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费标准

23. **统招生学费标准**: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以上学费标准以2010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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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

24. **京外录取规则**:我校在京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5. **资格复查**: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