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汇总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规定,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循既定程序与标准。以下是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办法: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其所属省份的省级统考有相应要求,则必须参加并通过该统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具备报考资格。不同专业(含方向)的录取规则如下:

1.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书法学专业:外省考生须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新疆考生须在校考合格基础上,同样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按专业成绩排序 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表演专业:考生须先通过校考,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设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按综合分排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最低控制线。之后,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最低控制线。之后,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设计大类(包括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最低控制线。在此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 = 专业成绩 × 系数 × 50% + 文化课成绩 × 50%,其中系数 = 高考文化课满分 ÷ 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 同分处理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最后一名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 以专业成绩或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则依次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5. 不分省计划说明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不分省招生计划实行文理兼招,统一排序录取,不单独划分文科或理科计划数。若生源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规定,则按该省份要求执行。

6. 录取控制分数线 作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我校有权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7. 其他录取事项 若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有额外要求,我校将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

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尚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录取分数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分数线详见以下文件: 北京.pdf、天津.pdf、河北.pdf、山西.pdf、辽宁.pdf、内蒙古.pdf、黑龙江.pdf、 江苏.pdf、浙江.pdf、安徽.pdf、福建.pdf、江西.pdf、山东.pdf、 河南.pdf、湖北.pdf、湖南.pdf、广东.pdf、广西.pdf、海南.pdf、重庆.pdf、四川.pdf、贵州.pdf、云南.pdf、 陕西.pdf、甘肃.pdf、宁夏.pdf、 新疆普通类.pdf、新疆单列类(选考外语).pdf、新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pdf